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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100元

市價100元

市價100元

市價100元

P5-一卡通-01.png

1.抽獎時間:
主辦單位將於113年8月29日,以電腦隨機抽出中獎之「停管之友」 會員,並透過中獎人使用之手機號碼通知中獎人, 並於「臺中最速PAY」活動網頁公告中獎名單。會員請自行留意中獎訊息,並於113年09月30日前聯繫執行單位領獎事宜,逾期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以郵戳為憑),恕不另行通知。

2.領獎時間:
中獎人應於113年09月30日前,填寫「領獎須知」、「中獎收據憑證」及「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填寫完畢以掛號(以郵戳為憑)寄至執行單位,並經核驗無誤後,始得進行領獎作業。

3.本活動獎品一經寄送,如過程中發生遺失、遭冒領、竊取等喪失占有情形,或有破損、延遲或其他不可歸責主辦單位之原因,中獎人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中獎人不得要求本活動獎品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並同意遵守本活動獎品供應商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相關規定,主辦單位對中獎人領取或使用之獎品不負任何瑕疵擔保或賠償責任,如將獎品兌換為等值現金禮券者,亦同。

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金額 (價值)在新臺幣(下同)1,000 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金額(價值)在 20,010 元以上 者,中獎者依法需先繳交 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

5.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用戶因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法定義務,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法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P7-表格.png
P7-表格小附註.png

本活動獎項將以兌換憑證贈出:

星宇航空 臺灣臺中(RMQ)-越南峴港(DAD) 商務艙雙人來回機票。

1.機票中獎者收到兌換憑證正本後,須於 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間持憑證正本及有效護照,
自行與星宇航空專人聯繫開票事宜,以該憑證所開立機票之行程第一段(去程)應於2025年1月5日後(含)出發,
回程不得遲於2025年12月31日(含),逾期無效。


2.搭乘時間依星宇航空公司規定為主。


3.兌換憑證為無記名有價證券,採認券不認人之方式,若遺失、遭竊、毀損致無法辨識,
恕不補發,請妥善保管。


4.機票包含:活動指定航空、艙等、地點來回機票2張(每組)。


5.機票不包含:兩地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雜支等。機票托運行李超重費、選位手續費。


6.如開票後行程異動,將依臨櫃票務規定收取價差及改票手續費。


7.退票規定:機票開立後如未成行,機票無退票價值。

機票持有人可至星宇航空票務櫃檯退回未使用之機場稅及燃油附加稅。

2.搭乘時間依星宇航空公司規定為主。

3.兌換憑證為無記名有價證券,採認券不認人之方式,

若遺失、遭竊、毀損致無法辨識,恕不補發,請妥善保管

,如遺失者恕不補發,請妥善保管。

4.機票包含:
活動指定航空、艙等、地點來回機票2張(每組)。

5.機票不包含:
兩地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雜支等。機票托運行李超重費選位手續費。

6.如開票後行程異動,將依臨櫃票務規定收取價差及改票手續費。

7.退票規定:
機票開立後如未成行,機票無退票價值。機票持有人可至星宇航空票務櫃檯退回未使用之機場稅及燃油附加稅。

1.機票中獎者收到兌換憑證正本後

須於 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間

持憑證正本及有效護照自行與星宇航空

專人聯繫開票事宜,以該憑證所開立機票

之行程第一段(去程)應於2025年1月5日後(含)出發,

回程不得遲於2025年12月31日(含),逾期無效。

本活動獎項將以兌換憑證贈出:

星宇航空 臺灣臺中(RMQ)-越南峴港(DAD) 商務艙雙人來回機票。

1.機票中獎者收到兌換憑證正本後,須於 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間持憑證正本及有效護照,
自行與星宇航空專人聯繫開票事宜,以該憑證所開立機票之行程第一段(去程)應於2025年1月5日後(含)出發,回程不得遲於2025年12月31日(含),逾期無效。


2.搭乘時間依星宇航空公司規定為主。


3.兌換憑證為無記名有價證券,採認券不認人之方式,若遺失、遭竊、毀損致無法辨識,
恕不補發,請妥善保管。


4.機票包含:活動指定航空、艙等、地點來回機票2張(每組)。


5.機票不包含:兩地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雜支等。機票托運行李超重費、選位手續費。


6.如開票後行程異動,將依臨櫃票務規定收取價差及改票手續費。


7.退票規定:機票開立後如未成行,機票無退票價值。

機票持有人可至星宇航空票務櫃檯退回未使用之機場稅及燃油附加稅。

2.搭乘時間依星宇航空公司規定為主。

3.兌換憑證為無記名有價證券,採認券不認人之方式,

若遺失、遭竊、毀損致無法辨識,恕不補發,請妥善保管

,如遺失者恕不補發,請妥善保管。

4.機票包含:
活動指定航空、艙等、地點來回機票2張(每組)。

5.機票不包含:
兩地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雜支等。機票托運行李超重費選位手續費。

6.如開票後行程異動,將依臨櫃票務規定收取價差及改票手續費。

7.退票規定:
機票開立後如未成行,機票無退票價值。機票持有人可至星宇航空票務櫃檯退回未使用之機場稅及燃油附加稅。

1.機票中獎者收到兌換憑證正本後

須於 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間

持憑證正本及有效護照自行與星宇航空

專人聯繫開票事宜,以該憑證所開立機票

之行程第一段(去程)應於2025年1月5日後(含)出發,

回程不得遲於2025年12月31日(含),逾期無效。

本活動獎項將以兌換憑證贈出:

星宇航空 臺灣臺中(RMQ)-越南峴港(DAD) 商務艙雙人來回機票。

1.機票中獎者收到兌換憑證正本後,須於 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間持憑證正本及有效護照,
自行與星宇航空專人聯繫開票事宜,以該憑證所開立機票之行程第一段(去程)應於2025年1月5日後(含)出發,
回程不得遲於2025年12月31日(含),逾期無效。


2.搭乘時間依星宇航空公司規定為主。


3.兌換憑證為無記名有價證券,採認券不認人之方式,若遺失、遭竊、毀損致無法辨識,
恕不補發,請妥善保管。


4.機票包含:活動指定航空、艙等、地點來回機票2張(每組)。


5.機票不包含:兩地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雜支等。機票托運行李超重費、選位手續費。


6.如開票後行程異動,將依臨櫃票務規定收取價差及改票手續費。


7.退票規定:機票開立後如未成行,機票無退票價值。

機票持有人可至星宇航空票務櫃檯退回未使用之機場稅及燃油附加稅。

2.搭乘時間依星宇航空公司規定為主。

3.兌換憑證為無記名有價證券,採認券不認人之方式,

若遺失、遭竊、毀損致無法辨識,恕不補發,請妥善保管

,如遺失者恕不補發,請妥善保管。

4.機票包含:
活動指定航空、艙等、地點來回機票2張(每組)。

5.機票不包含:
兩地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雜支等。機票托運行李超重費選位手續費。

6.如開票後行程異動,將依臨櫃票務規定收取價差及改票手續費。

7.退票規定:
機票開立後如未成行,機票無退票價值。機票持有人可至星宇航空票務櫃檯退回未使用之機場稅及燃油附加稅。

1.機票中獎者收到兌換憑證正本後

須於 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間

持憑證正本及有效護照自行與星宇航空

專人聯繫開票事宜,以該憑證所開立機票

之行程第一段(去程)應於2025年1月5日後(含)出發,

回程不得遲於2025年12月31日(含),逾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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